- 各項員工福利措施
- 員工入股分紅
- 團體保險
- 年終獎金
- 福利金補助:結婚、生育、死亡、嚴重傷病、災變、重大事故
- 教育訓練
- 福利委員會提供
- 員工旅遊
- 社團活動
- 生日禮券
- 勞動節禮券>
- 員工退休制度
- 本公司已於八十六年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基金至中央信託專戶儲存及辦理員工退休事宜。
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並採確定提撥制。實施後員工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該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對適用該條例之員工,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
- 退休辦法內容摘要
- 適用對象:享有退休辦法給付之員工。
- 退休給付內容與條件
- (1).自請退休
- A.年滿55歲且工作15年以上。
- B.工作25年以上。
- C.年满60歲工作10年以上
- (2).強制退休
- A.年滿60歲者。
- B.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 退休金給付標準(94年7月1日以後到職者不適用)
- (1).年資計算:自受僱日起算。
- (2).基數計算:年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 (3).基數標準:以核准退休時前半年之月平均工資。